引用:
作者chli2498
還是有認真看的人,本來想喇滴賽喇一喇就算了,回一下好了
我的重點只有兩個
1.急需現金:交學費、房租, 這些人要他買過多的民生必需品是不可能的。
2.不想被賺太多:有人九成收、八成收消費券,兩成的交價是很多的,而且明文規定不能賣消費券,當然用黃金交易只被賺手續費是最好的,又合法(目前來講);有人有更好的方式當然建議提供。
有能力消費的人就盡量消費,要嘴砲的我就懶得回了,有太多人不知道一個四口之家月賺3萬元或長期失業的人的痛苦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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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半天... 如果沒有消費券, 那些一個四口之家月賺 3 萬元的, 日常生活吃的喝的用的, 到底每個月要不要自己花錢買東西呢?
錢不夠用, 人家給你消費券, 你不就可以拿去買那些原本日常生活就需要買的東西來用? 然後把原本要買的那些錢拿來做別的用途? 這樣不也表示多出那些錢可以用了嗎?
沒事找事去把消費券換比較少的現金, 然後再用那些錢去買東西? 會這麼做的, 也難怪會很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