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WU
「B的虧損可以說是被A賺走的」成立的前提必須是
B付給A的20萬是現金才行
如果不是現金呢?
如果是某種華爾街開發出來、結構複雜、超高槓桿、建立在超樂觀假設(Ex:房市永遠不會崩盤)、而且經過證券評比機構評為五顆星的衍生性商品呢?
所以當擔保品(Ex房子)的市場崩盤時
借錢給B的金融機構手上的擔保品(Ex:房子)不值二十萬
B用擔保品(Ex:房子)借來的衍生性商品不值二十萬
所以A收到B的衍生性商品也不值二十萬(因為前提已不存在)
然後大家白忙一場,A、B和金融機構都虧了
這時候就會出現麥克大說的「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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