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律也沒規定泳裝照不屬於猥褻圖片
也沒規定裙裝照不屬於猥褻圖片
也沒規定男人穿牛仔褲不屬於猥褻圖片
圖像的呈現有沒有猥褻的意圖
要可公評,而不是由少數會想歪的人來決定的
例如...
一堆女人穿得好好的走在路上...我也是會想東想西的
這些女人也通通抓起來好了
誰叫她們讓我產生意淫的念頭呢?
有權力執法,不等於可以濫權濫法
就此案例...
絕大多數正常國民,都不會認為爸爸拍兒子的光溜溜照片有猥褻的意圖
只有這警察覺得
應該找立委去盯一盯這名員警的長官
請他替該員做一下戀童僻的心理評估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