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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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之前看到是說
因為警方只要移送就有業績
至於成不成立那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警方會想盡辦法,只有扯到一點點就移送
以至於有很多很扯的事件發生
在現行規定沒有改變之前
看來只能用規則去的力量去K這個警察了
(議員、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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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監察院申訴才有用,
像昨天新聞有
毒奶粉事件 衛生署遭監院糾正,
監察委員還放話,若未改善或再犯,則是彈劾現任的衛生署長葉金川。
葉金川(公職人員)並沒有違法,但有失職,雖然是國王人馬,
若國王不讓他下台,就只有監察院有權力讓他落馬,
警察擾民亂找碴,同樣屬於失職濫權,或警政署的管理機制有問題,
可以把警政署的 警員.局長.署長 統統一起向監察院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