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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引用:
作者nomad
之前看到是說
因為警方只要移送就有業績
至於成不成立那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警方會想盡辦法,只有扯到一點點就移送
以至於有很多很扯的事件發生

在現行規定沒有改變之前
看來只能用規則去的力量去K這個警察了
(議員、立法委員)


這樣檢察官不會被操死嗎~~
檢察官可以對胡亂舉報的員警評分嗎~
舊 2008-11-19, 06:3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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