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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土虱城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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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urop532
說只要有營業登記的店就可以收受消費券,不論是名牌奢侈品或民生用品,都可以用消費券購買,但不能用於繳稅、繳學費、停車費等「非零售商品」的用途...
也不能買彩券...
說直接發放現金的話,可能有人會拿去存起來...


假設用來買便當好了,如果你平常購買的便當店可以收消費券,平常拿消費券去買便當,
把平常買便當的現金拿去用在其它的地方,那你就多了3600的現金可以活用了不是嗎?
看要買彩券或全去存起來都嘛可以...


另外,新聞說,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說,為了防偽,消費券印製品質要求高,將耗費相當成本;如果面額小,就要加印很多張,印製時間會拉長,而且會增加紙張耗用成本,也不符合環保原則;但若面額大,因消費券不找零,民眾使用會很不方便,尤其鄉下雜貨店、一般麵包店,每次消費可能花不到一、二百元。如何權衡合適的面額,還有待討論,並由行政院核定。
經建會指出,若消費券面...

現金可能只會增加儲蓄,和刺激消費本意相違背。但如果政府要多次發放,何不考慮用e-cash卡。
舊 2008-11-19, 09:00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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