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lurop53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59
說只要有營業登記的店就可以收受消費券,不論是名牌奢侈品或民生用品,都可以用消費券購買,但不能用於繳稅、繳學費、停車費等「非零售商品」的用途...
也不能買彩券...
說直接發放現金的話,可能有人會拿去存起來...


假設用來買便當好了,如果你平常購買的便當店可以收消費券,平常拿消費券去買便當,
把平常買便當的現金拿去用在其它的地方,那你就多了3600的現金可以活用了不是嗎?
看要買彩券或全去存起來都嘛可以...


另外,新聞說,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說,為了防偽,消費券印製品質要求高,將耗費相當成本;如果面額小,就要加印很多張,印製時間會拉長,而且會增加紙張耗用成本,也不符合環保原則;但若面額大,因消費券不找零,民眾使用會很不方便,尤其鄉下雜貨店、一般麵包店,每次消費可能花不到一、二百元。如何權衡合適的面額,還有待討論,並由行政院核定。
經建會指出,若消費券面額只有一百元一種,印製成本約八億元;面額兩百元,成本約四億元;面額五百元,成本一億多元。但官員強調,考量在到印製成本及方便性等等,消費券的面額應該不會太多。


防偽當然是必要的啦,但這消費券只有使用一次而已,卻要花幾億去印製,也不環保吧,
若面額印成100元的,那跟直接發放現金沒什麼兩樣...


所以,何不直接發放現金呢,節能減炭又環保又省事...
舊 2008-11-19, 08:53 A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urop53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