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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拍板!每人3600元 不排富 預算829億元 明年GDP增0.64% 後一則 前一則
鉅亨網記者張智堯•台北
2008 / 11 / 18 星期二 13:45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宣布消費券實施內容,預定將以國民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額度3600元,不排富,初估將編列特別預算 829億元,將可讓2009年 GDP成長 0.64%,將快馬加鞭位送案立法,最快春節前就可實施。
劉兆玄今天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國民黨團同仁交換意見,並聽取經建會意見後,將消費券發放全案拍板確定,並未以原先外界認的以戶為單位,而以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額度3600元,以台灣平均每戶3.01人粗估計算,每戶約可領取 1萬多元。
劉兆玄表示,消費券的發放對象同時也將不排富,尤其近來各慈善團體勸募艱困,民眾若願將消費券捐助公益慈善團體將可抵稅,這將是件好事。
此次發放消費券的預算初估約 829億元,政府將以特別預算支應,預估此擴大消費方案將有助台灣明年GDP成長0.64%。
劉兆玄並表示,消費券發放方案將加速進立法院送審,最快春節前就可實施;至於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則限定至2009年底。
消費券的使用基於後續稽查之便利性,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之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商店於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
此外,消費券的設計採券不採卡,是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並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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