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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彗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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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彗貴~~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75
引用:
作者luym0001
個人是覺得,不要用排富條款,但是可用自付額的方式代替,原則上一定收入以下不用自付額,然後按照收入慢慢提高自付額,10%、20%......,當然最終也不能太高,這樣消費的效果是會比你支出的預算要大的~


這跟小弟想的是一樣的,不過10%太少了,從30%開始跳會比較好~(但是需要認定從寬)

避免有“圖利財團”的聲音,可以“規定”或“柔性勸導”配合的商家舉辦特賣會~
(特賣會+消費卷雙管齊下,效果應該會更好!!)
 
舊 2008-11-18, 12:31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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