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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a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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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KKao
我們三兄妹+父母住一起,隨便加一加也超過「一戶年收入 120 萬」的標準吧,
這下又虧了,中華民國政府還我一萬塊啊...啊....啊.....啊.......


既然是消費
不是社會救助
應該按人頭
每人都發
按戶的話
對有錢人比較有利的感覺說
每個人都自己一戶的話(反正有錢人要名下有房子應該不難)要扣繳到120萬很難
窮點的跟父母或是兄弟姐妹都擠小房子住一起
反而被排除.....
舊 2008-11-17, 12:35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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