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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23
引用:
作者Axel_K
違法的,該受罰的就受罰,這點我同意

但我們要監督的是,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執法要以同一個標準審查
而不是挑對象審查
要記住,民主國家,
今天的執政黨可能將是明天的在野黨
"選擇性辦案"跟"執法嚴厲"不是同義辭,
只會加劇內鬥,而不會促進和解共生


兩套標準很久囉 也不是今天才開始的 只是最近超∼∼∼∼∼明顯的 不想惹禍上身的還是安分點吧 到時被檢調告了丟了工作毀了名譽也只能像陳哲男寫個"慘"字而已還能幹麼

對了 有人知道這倒楣的傢伙在高捷泰勞案無罪的新聞嗎 我想應該沒幾個人知道吧
舊 2008-11-15, 04:3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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