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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ge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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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5
投顧法第104條、投顧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5款,被罰停止業務執行一個月。
法條在此,有啥好不服
隨便罵人都會被告了!!!壹周刊&蘋果不也是一樣
別只會打嘴砲
舊 2008-11-14, 02:41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ao.geniu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