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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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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呵呵, 我覺得沒錯啊, 其實是應該要爭取應有的權利.
但別忘記應盡的責任以及應當要守的規則喔~
從第一條開始: 非直線行駛的時候要打方向燈!
意思: 超車要打燈, 轉彎要打燈, 鑽車道要打燈.
總之, 機車屁股要扭, 就要打燈, 而且不是隨打隨扭~
先做到這一項, 那就有權利討論接近平等的下一步.

其實我覺得台灣這個地方光這一點就做不到了.

我想
考照時把沒打方向改成扣32分
抓到沒打方向燈罰5000
我想應該沒人敢不打吧
不過重點是警察要用巡邏的方式來執法才抓的倒
     
      
舊 2008-11-13, 10:03 A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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