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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呵呵, 我覺得沒錯啊, 其實是應該要爭取應有的權利.

但別忘記應盡的責任以及應當要守的規則喔~

從第一條開始: 非直線行駛的時候要打方向燈!

意思: 超車要打燈, 轉彎要打燈, 鑽車道要打燈.

總之, 機車屁股要扭, 就要打燈, 而且不是隨打隨扭~

先做到這一項, 那就有權利討論接近平等的下一步.



其實我覺得台灣這個地方光這一點就做不到了.
舊 2008-11-12, 07:01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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