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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小建
這是爭取「機車原本的合理路權」,而並非請政府「施捨開放路權」。
故請不要把違規綁在一起...

機車違規定義,可以另行討論&制訂罰則。基本上,併行競駛這種危險駕駛行為,小弟也是非常痛恨的...


我說的
不是探討施捨與否
而是單純探討行為
有多少人願意把自己當成汽車來看待
能左轉的左轉
不能左轉的也沒代轉這種事 請繞左轉替代道路
騎車也不能鑽來鑽去(目前可以鑽就因為機車是機車不是汽車 也因此才有機車停等區)
我現在說的就是這樣子而已
我也不知道自己可不可以接受><
不過昨天算一下 這樣通勤時間大概拉長一倍多(台北車站到景美)吧
舊 2008-11-12, 01:31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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