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搭乘&建置完善大眾運輸... 這是政府的施政方向,相信大家都能認同。
然而現實是...
台灣目前的大眾運輸系統,比起鄰近的日本真是遠遠不如;而公路系統又不可能無限擴張,因為台灣就那麼一丁點大,都市道路也很狹窄。
所以,我們必須正視「個人交通工具」目前仍有存在的必要&可能性!
而這其中便是以汽車&機車為大宗,佔了九成以上。
只是,唯一的問題僅在於...
在個人交通工具仍會存在時,現存的路權(公共財)下,卻把市區內道路、高架道路、聯外便道、高速公路... 絕大部分路權都規劃給汽車。完全漠視使用者數量更多的機車族群,這才是最大的罪惡元兇,也是最大的不合理處。
機車特性提供了人民中短程距離內最方便&便宜的方案,現有機車性能亦都能滿足一般速度性能... 有什麼樣的理由,可以在有限的路權下僅照顧汽車路權,卻欺壓機車路權?!
沒有誇張的訴求、沒有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