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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橘右京
警察也是人民花錢養的,憑什麼打人民?
至於人民丟汽油彈本來就是犯法,錄影搜證後可以提告的!
或是可以現場衝進去抓人,但是也不代表警察就可以打人!
丟屎過的地方,就不會有人想往前衝了,誰幹嘛去踩屎?
所以丟屎的如果不是白痴來亂的就是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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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行使強制處分權時,肢體上的接觸及較為粗暴的動作是無法避免的,在那種場合下,難道要警察走到丟石塊或汽油彈的名眾面前說:「對不起,你這種行為違法,請伸出你的雙手,現在我要幫你上手銬,並且拘捕你到警局(派出所)作筆錄」嗎?,還是說你認為警察應該就是要這樣逮捕犯罪者?
一般犯罪的人民看到警察時,下意識的反應一定會反抗、逃跑,難道你認為在犯罪者反抗時,用和平的手段可以將人犯逮捕嗎?
更何況當天在群眾激動、亢奮的情形下,面對嚴重挑戰公權力的暴民,如不在第一時間制伏逮捕,難保犯罪者會有更激烈的反抗動作,或是有其他群眾上前造成更混亂的局面。所以在雙方接觸的第一線,第一時間使用強制的手段將犯罪者帶離第一線是首要任務,過程中也就難以避免較為粗暴的手段,還是說你要每一位警察都像霍元甲、方世玉、黃飛鴻那樣,可以不傷對手一分一毫就制伏犯罪者
如果警察將犯罪者帶到後方時,再聚集圍打,那才是真正要譴責的,在後方拖帶、強行抬離也是需要的,那種情況下誰也沒時間、沒心力跟犯罪者談道理,等他心服口服配合警察走離現場
憲法有保障人民的各項權利及自由,但那都是建立在「以不妨害他人的權利及自由」的基礎上為出發點,不是無限上綱、我行我素、恣意任為。更何況那些暴民是在挑戰公權力,違反刑責在先者,執法者當然得以強制手段執行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現場已有人在犯罪,當然要第一時間逮捕,事後用錄影蒐證再去提告,請問你是要警察在第一時間都不需要對犯罪者有任何作為嗎?放任他們破壞社會秩序到高興為止?會使用錄影蒐證是因為無法在現場逮捕所有犯罪滋事者,必須事後以影像方式證明,才得以拘捕
一天到晚高喊著要人權、自由,請先捫心自問是否做到了自己應該遵守的法律規定,而且像你這種打高空的理論,試問如果你是當天在第一線的警察,你會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