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eep8276
交流一下 你提到 人必須有道德責任感,拒絕接受違反基本人權命令的勇氣 是沒錯的
可是 道德責任感 這很模糊的 沒有標準的 可能因 人 而有所不同
晚上看了新聞後 又跑去PTT看了一下 PTT那大致上有把集會遊行法拿出來討論一下
大致上都沒問題 比較有爭議的是 由現行的審查制 要求改為報備制
小弟愚見比較偏向審查制 如果改為報備制 那真是就是遍地開花了 這樣只會浪費更多資源
再集會遊行時 警察也要保護集會遊行人員 不受到別人干擾 如果遇到選舉時或有心人士挑動
我想可能會跟這星期發生的情況 有過之而不及
感謝各位 有興趣我們相互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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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惡法亦法或是惡法非法,都不能完整的說明到底誰才是正確的,自然法是從人類
長期的歷史經驗延伸出的價值判斷,概念的確抽象。法實證主義的後期,其實最後也
無法避免認為自然法可以檢驗實定法的優劣,所以在法律裡面,不能避免的也承認了
自然法可以作為最低限度的內容。現在比較理性的方式是經過是否有違憲來作為判斷吧。
集會遊行法應該是參考釋字4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