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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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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假設同一公司內有人願意用加班的方式延長工作時間,而在工作表現上拿出1.5個人的工作成績.那麼不願意加班的人可以選擇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做出1.5個人的工作量,或者是不加班也不多作事,拿多少錢做多少事.

以我的經驗來看,打考績的時候公司只看工作成績,要不要加班就不是必要條件.當然最怕的就是一樣的工作成績,主管對常加班的人考績打得比不加班的人高,這時候只能說公司文化就是如此,不接受就走人吧.
舊 2008-11-02, 04:2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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