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velee
「投名狀」的情節改編自「刺馬案」,仍然算原著劇本嗎?
我一直對「投名狀」一詞被誤用很感冒。它本來只是要求入盜夥時,必須殺個人以示「不再回頭」的決心及證明,也就是「入夥申請書」,根本不是「義結金蘭」的盟約。結果這個被誤用的名詞竟然還成了片名,真是此片最大的污點。這筆帳應該算在編劇頭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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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片名,其實和當時馬英九競選總統有關,
因為當初取的片名是"刺馬","刺馬"....嗯,有orz到....且敏感
於是改名為"投名狀',其實也滿不錯的,個人感覺沒什麼差,
投名狀,實在是拍的滿棒的一部作品,人性和價值觀,無奈和對立,
投名狀應實得最佳導演和最佳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