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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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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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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狀」的情節改編自「刺馬案」,仍然算原著劇本嗎?

我一直對「投名狀」一詞被誤用很感冒。它本來只是要求入盜夥時,必須殺個人以示「不再回頭」的決心及證明,也就是「入夥申請書」,根本不是「義結金蘭」的盟約。結果這個被誤用的名詞竟然還成了片名,真是此片最大的污點。這筆帳應該算在編劇頭上吧!
舊 2008-10-31, 11:28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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