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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6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我的觀點, 此屬人為.
之後不必我多說了吧.
廠商可以好心, 但也不是義務.
得知我幸, 不得我命的心胸要有.


希望別誤解意思
我想表達的是有無補救方法,
而不是說接收器自已摔壞了
就要求硬凹整組無線滑鼠組..

廠商可好心但不是義務我瞭解
只是這樣比較讓我覺得羅技想的較週到吧

而那隻迷你鯊我沒追究現也進焚化爐了
之後應該換藍芽滑鼠起碼不麻煩

想說的只是如此
舊 2008-10-26, 04:48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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