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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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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duck78803139
當好人是沒關係...
但是我不想當別人的提款機...
公親變事主...
還要被告~被敲詐一筆錢這就糗大了...
社會上太多太多這種例子了...
要是有人出車禍...
肇事者逃逸...
你經過幫忙叫119~110...
現場又沒其他目擊證人...
你就真的要有心理準備~被誣賴...
萬一現場連監視器都沒有...
你就真的跳到黃河洗不清了...
不是我不想幫忙救人...
而是我真的沒錢當你的提款機...

這根本不是理由,法律之前,沒有證據就是無罪,誣賴你又怎樣?
他告你你就告他誣告,反敲他一筆錢!

他敢動你,你就告他,有機會賺大錢不好好利用,這麼怕事,怎麼成大事?
舊 2008-10-25, 09:31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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