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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der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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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59
引用:
作者pubphc
如果郵差用這個理由不是有點牽強....
明明地址正確無誤...
怎麼可以因為別人說不認識就認定為"查無此人"

對了!!漏了一點...
雖然小弟我住頂樓加蓋在六樓
但收件地址一律都是寫五樓....
所以不會有地址錯誤的情形.....


何不加放個信箱,上面署名你的姓或大名。
舊 2008-10-24, 04:08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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