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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812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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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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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
這是警察自己本身有問題

查了一下

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27.asp

第 二十七 條 (雛妓)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或猥褻行為之圖        、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二十八 條 (雛妓) 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
        、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
        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大概來說 警察只能說他是供人觀覽吧 不過警察真的是有夠天才的 對當事者來說也清楚的說明了網站照片中內容

引言

謝同學強調,網站相簿裡300多張表弟的照片,是要供家人紀念,所以照片沒有加上密碼,想不到表弟的洗澡照片,竟然會讓自己觸法!

這樣警察還被約談 是真的看到黑影就開槍嗎 還是我們已經變成警察國家 2個月大的嬰兒****是混在當事者幫2個月大嬰兒所有的照片中 又不是全不是裸照

有時候想一下這些警察是不是自己的思想有問題 才會那末誇張作出這總事

引言
如果說她並沒有註明註解,或者是沒有鎖碼的情形下,我們很難去釐清網站站主,是不是因為基於一個色情的意圖,而放置照片。」 這麼說,難道在網路上貼自己孩子裸照的父母,也得先向警方證明親子關係嗎?警方強調,因為國外對於未成年幼童的****相當重視,但當事人想問的是,國內多的是其他色情網站,怎麼不查

很難釐清...基於一個色情的意圖..... 這總說法對我的認知只是要推卸責任 2張2個月大嬰兒****會有色情的感覺的警察 我想該去看心理醫生了
舊 2008-10-23, 01:4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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