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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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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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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引用:
作者
高橋炎介
實際上沒那麼容易分到的 =>我同意
但不結婚 =>從法律來說,沒有容易與否的問題.根本什麼都分不到 (看對方施捨)
我只是想說明一個簡單的邏輯
實際上如果婚姻真的是對女方不利
就不會絕大部分想結婚的都是女人了,不是嗎?
不過也不見得大多想結婚的人會想到有不有利的這部份吧?
現在我們可以跳到第三者的角度去看結婚對誰有利與否,可是身為那個狀況下的第一人稱不見得會想那麼多吧!
所以你的邏輯提論似乎有觀察角度的問題,不見得可以成立!
個人淺見
__________________
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2008-10-22, 02:09 PM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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