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超級果子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104
昨天又仔細讀了該雜誌,似乎確定遊戲公司自訂之法規無效


冗長的法規我就在此不引述了

這是消費者報導 NO.323 之內容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力,每天不得超過___日
(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也就是說,線上遊戲管理者,以往對於使用外掛程式、利用遊戲漏洞、現金交易道具等各種違規的行為
均有自訂的處罰規定,最重可永久封鎖消費者的帳號。

但是現在依『應記載事項』的規定,若有違規情形,業者要先通知消費者改善
消費者沒有改善時,才可以限制其遊戲的權利。

而這個限制如果是『停止』消費者進行遊戲的權利,每次最長不能超過七日
以往封鎖好幾個月或永久封鎖帳號的情形,將成為絕響。
舊 2008-10-19, 08:25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超級果子狸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