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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rischo
一個家庭,有爸爸、媽媽、兩個小孩(一男一女)和祖母...........
爸爸、媽媽和兩個小孩都在上班,爸爸能力好又有經驗,薪水6萬元;媽媽經驗能力沒那麼好,不過算是公司中資深員工,所以薪水4萬5千元;兒子女兒剛上班,薪水都是3萬元;祖母沒上班,打理家務(買菜煮飯洗衣打掃環境......),而且因為祖母本來就有錢(過世的祖父留下來的),所以沒跟兒媳孫子拿錢........
有一天,祖母過世了,需要有人做祖母的工作,經過家裡的人討論的結果,媽媽離職,其他人每個人每個月依新水比例分別拿出20000元和10000元給媽媽,媽媽扣掉一個月家裡開銷(吃、用、水電、電話網路費.......)的部份15000元,總共還剩25000元........
一段時間後,兩個小孩覺得自己工作很辛苦才餘20000元,而媽媽"閒閒"的在家就可以領錢,甚至比兒子女兒還多出5000元,覺得不太能接受,開始有了抱怨聲.........
媽媽知道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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