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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T4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7
引用:
作者超級果子狸
以"[天堂網路遊戲]遊戲服務合約書"為例
第二十八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轉為GASH點數或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不好意思,看不太懂當中的意思

白話一點..
甲方是玩家,乙方是遊戲官方?

契約終止時,遊戲官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玩家未使用之...



甲方: 玩家,乙方: 遊戲官方

如發生上述三種情況,官方得終止契約,『強制停用』該玩家帳號

如果是其他情況(如惡意PK玩家),那頂多只能鎖帳號七天了
 
舊 2008-10-18, 01:2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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