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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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條款只有看一半喔?
十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___日(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還有這條但書, 遊戲公司可以從這裡下手
以"[天堂網路遊戲]遊戲服務合約書"為例
第二十八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轉為GASH點數或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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