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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果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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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104
看了報導後~ 才知道有利於"外掛"、"非法程式"的法規

看了某篇報導
法規中『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以往線上遊戲查到玩家使用外掛等不法程式,即停止該帳號數月之久,已成為絕響

現今法規,對於使用非法程式,對多只能停用該帳號 "七天"
(既然最多僅停用該帳號七天,更枉論砍帳號了)

也就是說.. 以往大家讚賞的暴風雪對外掛一項嚴格,抓到外掛屢勸不聽可砍帳號
(當年暗黑破壞神砍掉大批玩家帳號... 最令我印象深刻)

然而,上述動作皆已違反現今法規,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之第十六條


我的天~
這豈不是對使用非法程式之玩家推波助瀾?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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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___日(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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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0-18, 10:3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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