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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花微笑
*停權中*
 
拈花微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44
引用:
作者Stranger2005
"全部都是家族的人去當"是不可能的!!~~~

可以參考一下 "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

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L...322010&IB_FLG=2

  七、財團法人董事之名額須為單數,且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應具從事目的事業專
門知識;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其人數不得
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三年,每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全
體董事人數三分之二。但經業務主管單位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財團法人設有監察人者準用之。

http://www.is-law.com/OurDocuments/BOOK0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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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用心啊

不過用錯了地方
每屆期滿之董事還能連任喔

唉!我不是大頭也不是小頭,我只是X頭
 
舊 2008-10-17, 01:3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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