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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680
引用:
作者小建
學校除了獲取知識外....

也是個讓未成年少年學會團體生活, 生活規範...等的場合。
一個未成年的人, 享有法律上的保護&優惠, 還好意思最大化個人權利?

團體生活,生活規範,應該不是只有一種規則或者一成不便吧
今天學生也沒有要求說要一絲不掛

學校的態度只是一味打壓,招致的只有更強烈的反抗
試著讓學生自己去學會事情那才是學會,不然只有填鴨沒有意義
舊 2008-10-17, 01:00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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