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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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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法律制定著作權法以及公開播映權,
主要應該是針對非法散佈提供下載以及"存心故意"非法播放影音的人才對

怎麼現在連開個收音機也算"收受非法贓物嗎???"

他們無力制止網路散佈的沒有授權的音樂下載


只好先找上那些不懂法律的市井小民開刀

只要開個ㄧ兩次鍘, 小民有痛到, 自然有人會戰戰兢兢.....

因為這種方式等於是警察在某容易違規路段守株待兔一樣, 被抓的民眾一頭霧水....


如果開鍘到大集團, 恐怕訴訟會曠日費時, 又不ㄧ定有賺錢




自古以來挾正義之名而揮刀亂砍者, 比比皆是

只要不遵從他們的意念者, 就是敵人


"仲介"公司, 也是營利公司 , 大的鯨魚打不贏, 也得抓抓蝦米撈撈錢
舊 2008-10-15, 09:0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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