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需要營造雙贏,但卻老是用一些不著邊際的方法處理,越搞越遭;
針對棒球:
1. 建設國際級以上水準球場(台北1個,台中1個,高雄1個)
2. 職棒場地費用皆由政府吸收
3. 所有棒球門票由參賽隊伍收取(5%營業稅,酌收10%娛樂稅)
4. 運動彩卷30%由所有職棒隊平均分享,30%增設與增加各級學校運動設備暨場地,20%培訓非職業運動選手,20%為賭金..
5. 每場比賽派駐2名一般警員,2名便衣刑警
6. 每2年掃黑或貞安專安之類,好好整頓掃蕩黑道
7. 被判刑確立簽賭,打假球等之職棒人員(打球的.經理.主管),終身不得再從是職棒事業
8. 門票印製與數量由政府規劃製作
...以上...日後再行詳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