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公務人員加班~說一下好了~
正常來說~
1日不可超過4時(就算例假日加班8小時也只能報4小時)~1個月不可超過20小時~
除非專簽說明才可突破20小時之限制~否則加多的也沒得報~所以並不是1個月加多少就可以報多少~
另外加班是可報加班費或補休~
加班費每小時多少是看你的職等(本俸+專業加給)~當然職等越高~每小時的鐘點費就多~
補休就都一樣~加幾小時就可以補休幾小時~但需在6個月內補休完畢~否則也失效~
以上就初略的說一下~有當人事的錯誤請指正~
引用:
|
作者36多蒙卡修
公務員至少有加班可以報
科技人大多責任制
公務員爆肝還有撫卹, 鬧一鬧還可以從優撫恤
科技人爆肝只剩勞保吧
再說颱風又不是天天來, 也不是每個公務員颱風天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