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濱崎步
ㄧ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友子,太陽已經完全沒入了海面
我真的已經完全看不見台灣島了
你還站在那裡等我嗎?
友子
請原諒我這個懦弱的男人
從來不敢承認我們兩人的相愛
我甚至已經忘記
我是如何迷上那個不照規定理髮
而惹得我大發雷霆的女孩了
友子
你固執不講理、愛玩愛流行
我卻如此受不住的迷戀你
只是好不容易你畢業了
我們卻戰敗了
我是戰敗國的子民
貴族的驕傲瞬間墮落為犯人的枷
我只是個窮教師
為何要揹負一個民族的罪
時代的宿命是時代的罪過
我只是個窮教師
我愛你,卻必須放棄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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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宣佈無條件投降。
一對戀人,在大環境的逼迫下,很絕情地分了手。
他們分手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不再喜歡對方,而是因為他們已經不能在一起,不能在一起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男方覺得自己再也配不上女方了。
有些人在看完電影之後,依舊不明白為什麼男方在船上,女方在碼頭。其實男方是要帶友子一起走的,他們兩人相約好了,要一起離開台灣,回到日本。只是在離去的關頭,男方變了卦,他下了一個痛苦的決定…
就是拋棄自己最最心愛的人,然後孤單離開。
他的決定對不對,沒有人知道,他的決定痛不痛苦…我可以感受的到。
他蹲在船旁,只探出一顆頭,他偷看著碼頭上的友子,始終不想讓她的身影離開他的視線,他知道,當他看不見友子的時候,他這輩子可能再也看不到她了。
於是他用一個很醜的姿勢,一直偷看著碼頭上焦急失措的友子。有人說,這男人的姿勢好醜,為什麼不能蹲漂亮一點?這也是我為什麼會說這些人沒有真正戀愛過的原因。因為如果你真正喜歡上一個人,愛上一個人,卻要選擇分開,你會在乎別人的眼光?你會擔心別人的想法?你唯一想做的,只是怎麼樣讓你心愛的人,就算多一分、多一秒也好,讓她的身影,永遠能停留在自己的心中!
蹲姿早已不是重點,別人的嘲笑也無所謂,重點是:我要如何才能一直看見友子!
記得在某段新聞上,看到有位四十歲左右的男子和魏導分享:「我在看電影的時候,有時很難堪,因為從沒見過我哭泣的太太,竟瞄見我哭的亂七八糟,像個淚人兒一樣……我必須說,這部電影真正感動了我!」
我也四十歲了,但我也有過初戀,有曾有過難捨的戀情。還記得我五專去成功嶺時,那四十五天中,我每一天都寫信給當時的初戀女友,只要找到時間就寫!上課也寫、休息也寫、睡前也寫、站哨也寫。四十五天,就是四十七封信,就連離開的前一刻,我都還在低著頭,將自己在成功嶺上的點滴思念全部寫在信上。
那時沒有email,沒有msn,也沒什麼數位相機、手機,唯一有的,只有一張照片。唯一可以寄托的,也只有那一張張空白的信紙。把信紙填滿自己對她的思念和愛慕,或許可以讓自己的想念降低,讓自己的苦悶消失。
六十年前的他,手中只有一張偷拿來的照片,那時的友子,像個天真的天使般站在海裡,看著照片,他只能將自己所有的渴慕,化作文字,寫在信紙上。將自己自私的想法,像贖罪一樣,一點一滴地寫下來,成為自己最珍貴的寶藏。
試著將自己融入那劇中人的心情,你會真的很糾結,很不捨,甚至會想我就留下來,留下來陪友子一輩子吧!
這也是我喜歡海角七號的原因,我覺得它好看的並非阿嘉和友子的愛情。而是這七封動人的情書,還有馬拉桑為了自己的生意而打拼,還有勞馬在大大面前痛哭失聲的模樣,勞馬的爸爸喝著悶酒,看著阿嘉羨慕地說:好想唱歌呀…這些,如果你沒有一些人生歷練,真的,是不會懂的。
或許我的言論很偏激,但是我想保護讓我感動的事物而不計一切代價,這樣做,很「可恥」嗎?有人也說:外國人看得懂茂伯的髒話和一些台灣人的事情嗎?其實就算茂伯的髒話外國人看不懂,但看見一個老先生不計一切手段只想讓自己人生的最後時光能得到眾人的掌聲和激賞,這不是一件令人很感動的事?
這樣的感動,如果用一些不太正確的方式,而能夠讓更多人欣賞…我不認為這件事有錯到用「可恥」兩個字來形容。
或許有人說愛台灣被濫用,我不否認我的作法不太漂亮。但支持王健民、支持蘇利文、支持中華隊都是愛台灣的表現,那麼,支持一部有誠意、有熱情的台灣電影,不是「愛台灣」的表現,那麼這算是什麼表現?
※順便回一下最後那位留言的朋友:幹來幹去有什麼好笑的…
朋友,您太淺了,我也懶的和你再說了…因為你看到的,只有那些「幹來幹去」,有些人被感動的,卻不是那些「幹來幹去」的東西。
套一句我常聽到的話:有些代誌不是你們這些「憨人」所想的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