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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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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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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gonQuad
我不覺得這樣做有什麼錯
廣播電台,電視,唱片....產品是軟體
如果不靠播放的權利來獲利,那還賺什麼,靠廣告收入活不下去啊
沒人說餐廳 大客車 公共場所一定要播放廣播/電視/音樂吧
播下去就變成服務的一部份,多少有因此獲益
使用者付費當然天經地義
那有別人錄製的東西你想播就能播
就算買CD也只是限在你家裡或車上自己聽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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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嘛
唱片公司要加入這協會要交錢
電台要播歌要交錢給這協會
公共場所要聽電台播歌要交錢給這協會
一隻羊剝三層皮啊!
然後這協會什麼都不用作就可以收錢
音樂人也拿不到這些錢
怎麼會有人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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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的女孩
很會吃醋
又性急
愛哭
易怒
但是
她的微笑....
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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