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locer:

Must向公車司機求償根本就不合理

他們已經向警廣收一次公開播放的費用了

司機聽警廣播出歌曲照理來說費用已經含在裡面了

他們又向司機索賠等於是一首歌拔兩層皮阿

這根本就是無限上綱阿

以後會不會路邊哼個歌

或是在公共場所手機響了鈴聲正好是他們的歌曲

都算是侵權吧?
舊 2008-10-13, 09:31 P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