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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機車
*停權中*
 
好機車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49
引用:
作者DragonQuad
我不覺得這樣做有什麼錯
廣播電台,電視,唱片....產品是軟體
如果不靠播放的權利來獲利,那還賺什麼,靠廣告收入活不下去啊

沒人說餐廳 大客車 公共場所一定要播放廣播/電視/音樂吧
播下去就變成服務的一部份,多少有因此獲益
使用者付費當然天經地義

那有別人錄製的東西你想播就能播
就算買CD也只是限在你家裡或車上自己聽而己

不知我有無會錯意
所以您的意思那客運問將被告是應該的?
如果你是那客運問將,你會認賠70萬囉?
舊 2008-10-13, 06:58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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