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台端 2008 / 09 / 16 e-mail敬悉,以下說明,請 參考。
說明:依據「銀行法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本中心對個人信用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故本中心乃規定申請信用報告須當事人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並附上可供辨識身分真實性之證明文件。資料當事人如需瞭解個人於金融機構之信用資料,可向本中心申請一份信用報告,本中心依當事人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發給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內容包含個人於金融機構之授信、保證、票據信用及信用卡等資訊及當事人之基本資料。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揭露之資料,即為提供本中心會員金融機構於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等特定目的範圍內參考利用之彙總整理資料。
申請書可至本中心網站(
www.jcic.org.tw) 社會大眾區查閱下載當事人辦理信用報告申請表格及說明,如需本中心傳真或郵寄相關資料者,可電洽本中心服務人員,電話:02-2381-3939分機232。電話服務時間09:00至12:00 及13:30至17:00,中午休息。亦可依本中心電話語音輸入接收之傳真機號碼(02以外之區域號碼要輸入),掛斷電話即自動傳真。親臨本中心櫃檯申請者,臨櫃申請書當場備有。申請個人信用報告方式可分本人臨櫃、委託他人臨櫃及郵寄申請三種方式,不同方式所需提供辨識身分真實性之證明文件不同。
郵寄申請個人信用報告方式,本中心規定申請人應檢附之可供辨識身分真實性之證明文件為:
(1)最近三十日內之全部或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2)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3)第二證件;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其中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影本。
最近三十日內戶籍謄本,本中心將予收存,影本不受理。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及第二證件影本上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或蓋章。
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現金) ,申請人免附回郵及信封。查詢費勿以郵票、支票支付,本中心不接受轉帳、劃撥及匯款。
為防他人冒名申請及避免送達失誤,若申請書上寄發地址為工作地址,請檢具工作單位在職證明文件。
寄至工作地址或住居所者,除請檢具工作單位在職證明文件或住居所相關證明文件供本中心存查外,必要時本中心將予查證;拒絕查證或工作地址、住居址無法查證屬實確係本人申請者,本中心將拒絕發給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並退件,必要時退件至戶籍地址。
工作單位在職證明文件應為人事部室核發之在職證明書正本,或如為企業之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等應為最新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抄錄本等,或其他足資確認在職情形之文件。如以名片或公司之員工識別證,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如採郵寄方式申請當事人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者,本中心於收到信件,除屬特別件(如身分證號重號等增加數日)外經審查申請資料無誤後,依程序開始製作信用報告書,並以限時掛號寄至申請書上之寄件地址/戶籍地址,此一作業時間約3至5工作日(不含假日及郵遞時程)。如附上供辨識身分真實性之證明文件不完全,本中心工作人員如洽請台端補件,須俟台端補件後才能開始審查申請資料。如有急需,請自行考量收到查覆信用報告時程。
臨櫃申請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第二證件正本,除屬特別件外,等待領件等候時間約30分鐘。
本中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郵遞區號100)重慶南路一段二號10樓。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16樓為本中心櫃檯及作業服務場所。服務時間09:00至17:00 ,櫃檯中午繼續服務。本中心尚無分支服務場所。假日含勞動節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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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前 忽然想到一件事也是想查一下個人信用狀況 所以發信去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問 這是當時他的回文 參考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