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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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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不該以這麼聳動標題來製造混亂。
這只不過正常的警察查案處理程序,有什麼好驚慌,數字站要如何處理是他家的事。
就像你的鄰居報案遭竊,你的房子出租給房客,警察當然有權來問你這個時間有沒有在家,你房客的聯絡資料等,作為他辦案的參考,當然你也有權不回答任何問題包含你房客的資料。
但是如果他的報告是錄影帶看出疑似你房客的人,打開對方的門,鄰居也指證看到你房客在搬奇怪東西。
這樣的報告交到檢察官,檢察官自然可以向法官申請搜索票來叫你開門,這時候你不開都不行。
如果有人報案,警察連訪問其他當事人的權力都沒有,那要警察幹嘛!同樣的問題那這個案子是直接不予受理,還是依照報案人的意思,直接把對方抓起來關?
我想樓主發這個文的時候,應該要好好的回答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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