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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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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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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lang
snipped....
另外有些小問題.

警察局的函要求 01 提供個人 IP 資訊, 01 可以不提供嗎 ?
如果 01 提供了之後, 是否算是違反個人隱私權 ?
如果 01 不提供的話, 警察是否會以 "共犯隱匿" 之類的罪名拿 01 開刀 ? 直接抄機房 ?


按個人資料保護法業者有保護使用者資料的義務,沒有正當理由將使用者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是違法的,使用者甚至是可以據此控告業者的,至於所謂正當理由是指正式的法院命令(i.e.搜索票/監聽票才算數,一般的公函/電話通知甚至套交情等等理論上是不能算數的 ),如果執法單位憑正式的法院命令要業者配合業者是不能拒絕的(不合作的話可能就會落個妨礙公務的下場 ),只是業者要怎麼拒絕執法單位的非正式請求或是拒絕執法單位的非正式請求後會發生啥事就只有天曉得了(對執法單位而言,要弄到正式的法院命令常常是很麻煩的事,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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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08-10-08, 01:3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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