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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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shine1836
這個很怪...
如果是有人同站來回這當然不行...坐了多少就要付多少...
但是如果我每天通勤上課,賣家住捷運站旁,我上課都會經過該捷運站...我不能請他拿給我嗎?
這樣真的很不合情理耶...
黃線內才算捷運站? 還是?
而且商業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捷運站內有咖啡聽的吧...在咖啡廳談生意的咧?或者乾脆在捷運上談生意?
通勤回家還不忘電話拉客戶的保險業呢?
單純拿東西算嗎? 我可以先轉帳付款呀...面交驗貨呀
這樣要不要算商業行為?
再來...我上課忘了帶東西捷運跑到一半我又跑回來...當站進出
這算漏洞嗎?
我不出站回來請父母拿書錢呢?
沒吧..這種收費機制就是這樣吧...
一對特例還硬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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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發生的時候把上述說給糾察人員聽.
如果過關就過, 沒過關就算了吧.
我相信很多人闖紅燈被抓的時候會說剛過的時候明明看到黃燈.
或是超速的時候說當時看自己的速錶沒超速.
或是亂停車的時候說自己不是故意的, 只是剛好怎樣如何~
既然規定了, 就別做吧.
一扇後門人人開, 同樣說法人人用, 久了就沒人信.
我相信有誠實的人真的會一時沒想到而違規被罰.
但還是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