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這個很怪...
如果是有人同站來回這當然不行...坐了多少就要付多少...
但是如果我每天通勤上課,賣家住捷運站旁,我上課都會經過該捷運站...我不能請他拿給我嗎?
這樣真的很不合情理耶...
黃線內才算捷運站? 還是?
而且商業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捷運站內有咖啡聽的吧...在咖啡廳談生意的咧?或者乾脆在捷運上談生意?
通勤回家還不忘電話拉客戶的保險業呢?
單純拿東西算嗎? 我可以先轉帳付款呀...面交驗貨呀
這樣要不要算商業行為?
再來...我上課忘了帶東西捷運跑到一半我又跑回來...當站進出
這算漏洞嗎?
我不出站回來請父母拿書錢呢?
沒吧..這種收費機制就是這樣吧...
一對特例還硬要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