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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扯鈴還扯XXD~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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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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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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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ㄉ很
所以捷運公司應該是以"在捷運站內交易,有逃票之虞"
禁止站內交易
而不是用"站內禁止商業行為"來罰款
那再看看這串的新聞重點在哪
所以我才說該網兄"搞混了吧"
加1
一開始看新聞我還覺得為什麼捷運站不能有交易行為
如果重點是放在"在捷運站內交易,有逃票之虞",
這點倒是有討論空間。
2008-10-07, 10:0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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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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