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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引用:
作者alexto
有沒有人唸法律的~

請問他們這樣做,有法源依據嗎?
可以隨便定罰則!

那我也開一家餐廳,不准客人進來看一看沒消費就走(捷運上面交沒出站),否則,罰款一百萬,

或不准客人放屁(捷運上吃東西),否則,因影響餐廳(捷運)衛生,罰款一千萬,

請問可以這樣做嗎?


這樣是違憲吧!違反人民的自由權!

不能喝水,也有問題。
如果有腎毒患者,因長時間搭捷運,沒喝到水,滲透壓太高
死掉,那算自己倒楣嗎?

有些夜店不就有收入場費,設個收費站在店口就行囉,預先告知,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

自由權是可以限縮的,只要符合比率原則。
有危及到生命,可以用緊急避難為理由,要舉證就是了。
偶不是學法的。
舊 2008-10-06, 02:4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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