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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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exto
有沒有人唸法律的~
請問他們這樣做,有法源依據嗎?
可以隨便定罰則!
那我也開一家餐廳,不准客人進來看一看沒消費就走(捷運上面交沒出站),否則,罰款一百萬,
或不准客人放屁(捷運上吃東西),否則,因影響餐廳(捷運)衛生,罰款一千萬,
請問可以這樣做嗎?
這樣是違憲吧!違反人民的自由權!
不能喝水,也有問題。
如果有腎毒患者,因長時間搭捷運,沒喝到水,滲透壓太高
死掉,那算自己倒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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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新聞看到有一幕的鏡頭是拍攝“捷運內不得有商業行為.......”
不知道是早有規定才是這幾天才加的
如果是一早就有,那現在這樣你覺得已經算是商業行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