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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車小心 被投訴強制驗車, 大家都擁有陷害卡了~~!!

噪音車小心 被投訴強制驗車
聯合 更新日期:"2008/10/03 07:50"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條文草案,將機場、鐵公路等交通設施造成噪音的補償措施法制化,也規定如果車輛發出過大噪音被投訴,就必須限期接受檢查。

由於環保署打算修改行政命令,未來禁止假日在家用伴唱機唱歌或裝修,也引發立委批評擾民。對此環保署官員承諾,將會先民調了解狀況。

根據噪音管制法規定,對於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主管機關應先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再處罰,而這次草案也明訂「限期改善」的期間:對工廠而言是不超過九十日,娛樂或營業場所不超過卅日,營建工程不得超過四日,擴音設施不得超過十分鐘。

草案條文規定: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鐵路、捷運及民用機場的噪音若超過管制標準,且在一百八十天內無法改善,得訂定補助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並且據以執行。

此外為遏止汽機車改裝排氣管、拔除消音器等行為,修正案也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噪音妨礙安寧,民眾可以主動檢舉,被檢舉車輛必須在限期內驗車。不合格或拒不受檢都將受罰。

而法條中也明定「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不過環保署嚴格規範住宅裝潢及住宅區唱卡拉OK,都不得在假日與晚間進行。目前相關規定尚未送到立院備查,但若外界沒有異議,最快十二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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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應該會很多人被抓,也好啦,不然路上那麼多顏射管&吵人不償命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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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區真是消磨上班時間的好地方
舊 2008-10-03, 09:0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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