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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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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fone1203
警廣也有,三不五時就廣告一下啥收費太高,他們又不是營利事業,付不出這筆錢,所以不播流行音樂啥的


沒錯,我覺得台灣的法律真的是該修的不修,不該修的亂修一通,像是一堆電台購物頻道,賣假藥爛貨公然虎爛都沒被重罰,都是輕輕罰個一點點錢,老百姓的罰款都條了好幾倍了,老王違反公交法也才罰個六百萬,像這種xx購物台啦、老王啦根本應該給於懲罰性的罰款,要就一次讓你罰到脫褲子,像是老王應該罰六百億,讓整個集團的淨收入盡歸國庫,像那種賣假藥跟電台虎爛的至少罰六百萬起跳,如果是賣假藥還得順便吃上刑事官司,這些人才會乖乖的順從法律,像是許董嗆老百姓,這種企業我們也應該好好抵制,以後就沒人敢欺負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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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8-10-02, 10:21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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